省公安廳對《關于修訂〈廣東省犬類管理規定〉的提案》做出答復
2016年9月13日,廣東省公安廳對民進廣東省委提交廣東省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的第20160340號《關于修訂〈廣東省犬類管理規定〉的提案》做出了答復意見。
廣東省公安廳經商省農業廳、衛生計生委、工商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單位的會辦意見,表示贊同修訂《廣東省犬類管理規定》(簡稱《規定》,下同)的意見,針對《規定》發布施行時間比較久遠,部分條文已與當前形勢和社會發展不相適應屆時,參與提案辦理的各有關單位一致認為,省民進的提案建議合理,富有建設性,所提出五個方面的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于的當前犬類管理工作中。為加快推進《規定》修訂工作,省公安廳已商各有關單位并報請省府法制辦,將《規定》列入須全面修訂的省政府規章范圍,待明確起草單位后,根據職責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全面修訂。屆時,將充分研究和吸收提案中提出的修訂建議。答復還對深入改進犬類管理工作從幾方面進行細致答復。
對此提案答復,民進廣東省委表示滿意。
作者: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