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廳對省民進第20180013號提案做出答復
2018年7月2日,廣東省水利廳對民進廣東省委會提交廣東省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的第20180013號《關于對我省小水電實施綠色環保改造的建議》做出了答復意見。
廣東省水利廳認為民進廣東省委會第20180013號《關于對我省小水電實施綠色環保改造的建議》緊貼我省小水電的現狀、實際,著眼于推動我省小水電綠色發展,包括創建綠色小水電站、對生態保護區內問題小水電進行整治、對現有小水電開展升級改造、實施階梯電價、兼并重組水電站推動梯級協作等建議,對我省小水電綠色環保改造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廣東省水利廳綜合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法制辦、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和林業廳等單位意見,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了答復:
我省小水電行業主管部門將繼續嚴格控制新建小水電,加強對現有電站的管理,通過改造升級、規范管理、優化調度和淘汰退出等措施,逐步實現綠色小水電發展。為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省水利廳轉發了《水利部關于推進綠色小水電發展的指導意見》《水利部關于開展綠色小水電站創建工作的通知》和《綠色小水電評價標準》等文件,對我省綠色小水電發展工作進行部署,編制了《廣東省綠色小水電發展行動計劃》,提出了小水電綠色發展的總體思路、政策和措施,推動廣東小水電發展轉型升級。水利廳還對《關于對我省小水電實施綠色環保改造的建議》提案中的各條建議一一做了細致答復。
對此提案答復,省民進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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