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民進廣東省委《關于對司法體制改革中審判輔助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的提案》做出答復
2016年6月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民進廣東省委提交廣東省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的第20160319號《關于對司法體制改革中審判輔助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的提案》做出了答復意見。
答復函中,省高院首先對審判輔助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進了說明介紹。答復重點說明省民進提案全面客觀地反映了當前我省審判輔助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所提的建議和意見針對性強,富有建設性,對我省落實改革政策精神有啟發和指導作用。其中,部分建議內容與中央和我省的改革精神相吻合,將在下階段深化改革過程中隨政策落地而逐步落實,隨后系統介紹了我省加強審判輔助人員隊伍建設將采取的措施。
對此提案答復,省民進表示滿意,高度認可并非常滿意提案承辦單位落實提案的態度和工作。省民進表示提案承辦單位高度重視提案,針對提案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逐項研究,逐項規劃、逐項落實,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中審判輔助隊伍的建設工作。
但是此提案涉及省人社廳、省編辦等多個部門,非廣東高院一己之力可以推進,建議本提案應該同時提交多個部門辦理,以便形成共識,共同研究解決困難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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