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營改增”允許簡易征收或人力成本抵扣
??? 為了減輕企業稅負,促進經濟發展,2016年3月23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除免稅項目外,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統一為6%,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民進廣州市委委員、廣州卓越教育集團高級副總裁周貴和民進會員、廣州民辦教育協會副會長譚凱文指出,由于培訓行業不在本次免稅試點范圍內,實施“營改增”后,大部分培訓機構的流轉稅將從之前的3%上升到6%,稅負將會加倍。
培訓行業稅負加倍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在培訓行業中,人力成本(包括工資獎金、五險一金和福利費)是最主要成本之一,占比達60%,但人力成本不能作為進項抵扣,除非是勞務外包。而培訓行業的師資隊伍是核心人員,不能通過勞務外包的形式取得;二是場地租賃占比達12%,但目前所租賃的場地都是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進項稅率是5%;目前國內仍存在不少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經營者,只能到稅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率是3%;三是零星采購、差旅費用等也存在無法取得專用發票的情況;同時,作為輕資產運作的教育服務行業,采購固定資產和裝修在經營費用所占的比例也是非常小的。鑒于此,“營改增”后,對作為一般納稅人的培訓機構而言,稅負將會從3%增加到近6%。以廣州卓越教育集團為例,實施“營改增”后,2016年至少增加2400萬稅負。2015年全國培訓產業規模達到4000億,其中80%左右屬于一般納稅人,測算“營改增”前后對比數據,行業將會增加流轉稅稅負46.83億。
李克強總理一再強調,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即使財政收入下降,政府也愿意用短期財政收入的“減”換取持續發展勢能的“增”!培訓行業所面對的客戶是學生,客戶不需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培訓行業所繳納增值稅的稅金不會再進行抵扣,增值稅已經進入最終消費者環節,并不會給國家增加負擔。為此建議:1、對非學歷教育(培訓)業的一般納稅人參照文化體育業,允許企業選擇按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或者允許以人工成本進行抵扣。2、對年(連續的12個月)收入額超過500萬元的非學歷教育(培訓)企業允許選擇不轉為一般納稅人(按小規模納稅人辦理)。
(執筆人:民進廣州市委委員、廣州卓越教育集團高級副總裁 周貴;民進會員、廣州民辦教育協會副會長 譚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