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銀行“300元以下刷卡消費免密”規定的建議
劉大濟(民進韶關市委主委)反映,近期,銀行界出臺一項規定,“具有閃付(QUICKPASS)功能的銀行卡刷卡消費300元以下不用輸入密碼,并為所有的閃付卡默認開展免密功能”,也就是說持閃付卡消費低于300元,無需密碼,也無需簽名,即可刷卡支付。這條規定引發廣大消費者擔心、質疑和熱議:1.這條規定涉及全體持卡人的切身利益,銀行方面卻沒有通過短信、電話、電視、網絡、廣播等方式進行宣傳解釋,這本身就是不負責的行為。2.銀行卡盜刷風險驟增,由于銀行取消了300元以下資金流動的短信通知,加上免密免簽名刷卡,增加了被盜、丟失銀行卡的盜刷風險。3.銀行單方面為閃付卡開通免密刷卡功能,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4.缺乏被盜刷資金的追回措施,銀行這條“霸王條款”把責任完全推給消費者。為維護廣大消費者銀行資金安全,為此建議:
1.修改補充“300元以下刷卡消費免密”規定。由財政部聯合銀監部門對規定進行修改,即修改補充為“閃付卡一律默認為不開通免密功能,用戶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到銀行開通。”并且關閉由銀行默認開通“300元以下刷卡消費免密”閃付卡的免密功能。
2.建議恢復“300元以下銀行資金流動短信提醒”服務。針對銀行為了節約成本擅自關閉短信提醒功能,財政部、銀監部門要督促各大銀行盡快恢復提醒功能,如要收費,可由原先的2元/月調整為1元/月,在服務好客戶的基礎上,增加收入。
3.制定“免密卡被盜刷資金追繳”措施。財政部、銀監部門要制定“免密卡被盜刷資金追繳”措施,即對于被銀行自行開通免密功能的銀行卡,由開戶銀負責賠償客戶損失;由客戶自行申請開通的銀行卡,由客戶自負損失。
4.加大“300元以下刷卡消費免密”規定的宣傳力度,通過短信、電話、廣播、電視、網絡、宣傳欄等媒介,使廣大消費者知曉、了解該規定的內容、便利及風險,確保消費者明白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