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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讓塑料袋依舊我行我“塑”

                信息來源:民進惠州市委會 時間: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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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守清(民進會員,惠州市第二中學教師,惠城區政協委員)反映,9年前的“六一”是“限塑令”實施的日子。它明確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客觀來說,國版“限塑令”實施9年了,成效似乎并不理想,菜場、超市等都在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大超市從中賺得缽滿盆滿——手拎袋一律收費,連卷袋則以強制消費的方式轉嫁到商品價格中,使“限塑令”淪為“賣塑令”!有些超市甚至根本沒準備環保袋,想裝東西只能買塑料袋,消費者想環保都不行。

                  “限塑令”落空的背后,不僅會使我們面臨白色污染的威脅,而且還會產生看不見的“精神污染”。據有報告指出,目前全球只有14%的塑料包裝得到回收,而最終被有效回收的只有10%。很多超薄塑料袋既沒有質量安全標識,也沒有可降解標識,若被隨意丟棄或不經處理進行填埋,可能200年也無法降解,長期殘留在土壤中,會對土質和水體造成極大危害。同時對于我們下一代耳濡目染家里的大人購物時總是買塑料袋,將不利于其養成自覺使用環保袋的習慣。因此,與其等到不得不付出慘重代價,不如現在就腳踏實地出硬招,減用、限用塑料袋。

                  一、加強頂層設計,靈活運用經濟手段進行調控

                  據業內人士分析,與不可降解的塑料袋相比,可降解的購物袋、一次性餐具價格會高出二三倍,因而大部分消費者不愿埋單。市場是理智的,可替代的環保產品與非降解塑料制品之間的價格落差,既影響消費者選擇,又導致監管在流通環節的干預和限制作用有限。因此,我國需要加強頂層設計,靈活運用經濟手段實施調控,如通過提高生產和銷售一次性非降解塑料制品稅率、費率,并對可替代產品實施政策補貼、稅收優惠等,通過經濟手段,設置不同的入市門檻,來調節生產、銷售與消費。如在愛爾蘭每年要使用14000噸用于購物的塑料袋,為了減少塑料袋的使用,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愛爾蘭采取了一個辦法:對塑料袋征稅, 根據有關部門的統計,愛爾蘭稅務部門在前4個月就征得350萬歐元稅款。而且,這些稅款后來用在垃圾管理和其他環境計劃上。正是通過這種辦法,近年來,愛爾蘭不僅有效地控制了“白色垃圾”,還增加了稅收,取得了一舉兩得的效果。

                  二、細化責任、分工落實、提高“限塑令”執行力

                  影響國版“限塑令”執行效果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所限制的塑料制品在零售領域太廣泛,“限塑”涉及商務、質監、工商、環保等多個部門,雖然國家的相關文件大致確定了每個部門的分管內容,但是在具體落實過程中,由誰牽頭負責,每個部門該發揮什么作用,各部門之間該如何銜接等問題氶需明確,這樣才不會導致像流動攤位“限塑”無人管等局面的出現。另一方面幾個塑料袋子罰高了不合理,罰低了還不夠執法成本,這些都決定了監管可操性不強。因此,為提高“限塑令”執行力,需要明確處罰細則,監管部門也需要細化責任、分工落實,從生產、銷售、使用等多方面聯合發力,以確保形成有效的執法合力,促進“限塑”工作的有序進行。

                  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國民對“白色污染”危害性的認識

                  塑料袋早已融入生活的方方面面,“棄之不用”并不容易。對“限塑”是一個全社會的事,需要全社會參與。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大環保法規政策宣傳力度,提高市民對“白色污染”危害性的認識,自覺養成不使用、少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習慣。如 ,由基層政府牽頭各基層直屬單位、社區黨員干部組成限塑活動小組深入學校、社區、街道、各商店、村落,向廣大群眾宣傳“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傳禁止生產、銷售塑料購物袋的重要意義;向群眾發放宣傳資料和限塑環保袋,同時在各學校、社區拉起了“限塑”宣傳標語。引導群眾樹立節能減排、環保消費、綠色消費理念,鼓勵群眾“限塑”從我做起,從使用綠色環保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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