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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軍兩信息被《廣州統戰信息采用》

                信息來源:本網 時間: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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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廣州民進會員、民進廣東省委教育工委委員、廣州市新穗學校教師石軍信息《建立完善學校新聞發言人制度大力促進學校與媒良性互動》和《讓教育懲戒權回歸》被《廣州統戰信息》采用。

                  石軍在信息中指出,2015年9月教育部網站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教育新聞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各高校要設立新聞發言人,但是《意見》對中小學和職業教育學校并未作出要求。在互聯網時代,中小學和職業教育學校新聞發言人制度的缺失,往往使學校在與媒體互動中處于被動狀態。為此建議,加快建立完善中小學和職業教育學校新聞發言人制度。一是開誠布公,積極維護良好互動關系;二是突出重點,著力增強應急公關能力;三是謀求共贏,充分發揮媒體正面優勢。

                  石軍指出,部分中小學生打架、曠課、夜不歸宿等“失范行為”不斷出現,影響了普通中小學的教學秩序。而社會普遍把教師“教育懲戒”等同于一般的“體罰”,使得教師“教育懲戒權”逐漸弱化甚至缺失。由于當前我國相關法律并沒有禁止教師實行懲戒手段,也沒有對教師的懲戒作出明確說明,使中小學教師無所適從。“教育懲戒權”弱化和缺失對教育秩序的維護和教育質量的提高造成的影響也越來越大,為此建議讓教育懲戒權力回歸。他建議:

                  一是充分認識教育懲戒權的重要意義。教育懲戒是一種教育行為,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基礎,目的是改變學生的不良行為。懲戒是對學生不良行為的否定性制裁,適當合理地使用懲戒,能夠讓學生對教育產生敬畏感,消除學生的不良行為,最終是促使學生健康人格的形成,也是愛學生的一種表現。

                  二是要明確教育懲戒權的內容程序。通過立法給予中小學教師必要的懲戒權是國際的通行做法,我國應該盡快給“教育懲戒”一個合法的身份,明確中小學教師應該具有“懲戒的話語權”和“懲戒的行為權”,讓中小學教師在育人的過程中能夠有法可依。

                  三是要建立健全教育懲戒的制度體系。教育部門應該與時俱進,制定頒發與中小學行為規范相配套的(《中小學生懲戒教育規范》等法規文件,建立和完善教育懲戒制度體系(包括監督制度和救濟制度),以更好地促進中小學生的身心發展,為廣大中小學教師科學實施教育懲戒權提供法律依據。

                  

                作者:圖\金軒 文\石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