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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鄧國強呼吁盡快啟動《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法》立法

                信息來源:民進廣州市委會 時間: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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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廣州市委委員,越秀基層委員會副主委,廣州市義工聯副會長、廣州延信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鄧國強日前撰寫的信息被廣州統戰信息采用。

                  鄧國強在信息中反映:據統計,2015年底,中國互聯網網民達6.88億,手機網民規模達5.94億,基于互聯網的信息消費規模達到2.4萬億元,電子商務交易額超過18萬億元,其中網絡零售交易額突破3萬億元,交易額規模躍居全球第一。

                  全球信息化和移動互聯網的迅速發展給人們帶來了便捷舒適的生活體驗。科技發展,大數據帶來大分享,大數據帶來大便利。大數據技術能通過特定算法從既有信息中挖掘出新結論,不僅增加敏感信息暴露的風險,還可能用于影響個人權益的決策。與此同時,網絡個人信息安全問題也逐步凸顯。日益猖獗的網絡個人信息非法泄露、甚至販賣倒賣公民網絡個人信息、網絡詐騙、誹謗等違法活動大量發生,已嚴重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我們上網時經常會有信息推送,基本上都是近日瀏覽過的網頁,即網民的愛好和信息都被搜集。而詐騙分子利用這些信息,不斷進行通訊、網絡詐騙,公眾在這些人眼里,儼然成了“透明人”,毫無隱私可言,安全感剝奪殆盡。進入信息時代以后,各種技術諸如移動通信、影音記錄設備、計算機、移動通訊設備、衛星定位系統(GPS)、互聯網及近些年興起的云技術的應用使人類獲取信息以及相互溝通的能力都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但這也對信息通信業的信息安全保護提出了嚴峻挑戰。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5》顯示,78.2%的網民個人信息被泄露過,63.4%的網民個人網上活動信息被泄露過。2014年7月底到2015年7月底,中國網民因為垃圾信息、詐騙信息和個人信息泄露等現象導致的經濟損失達805億元,超過4500萬人平均損失1000元,個人信息泄露不僅影響公民網絡空間生存秩序,還影響公民個人人身財產安全。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信息網絡安全技術領域首席科學家金波分析,目前造成個人信息泄露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黑客竊取網絡賬戶密碼、用戶自己無意識泄露以及知情內部人員的泄露或販賣。這就意味著相關行業監管必須切實強化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管制力度,尤其通過技術封堵漏洞,形成行業發展中不容打破的基本規范。

                  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保護個人信息的相關法律,美國在上世紀末推出了“電子隱私法”,歐盟出臺了“大數據保護法”,包括公民的詳細信息是什么,怎么采集,怎么保存、傳輸,誰有權發布、訪問等,說明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意識到虛擬世界需要與現實世界一樣,人的隱私、個人數據要加以嚴格保護。

                  而在我國,雖然2009年《刑法》將泄露個人信息入罪,民法通則中也有關于個人隱私的條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個人信息受到保護作為消費者的一種權益確認下來,但這些法律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規范比較零散。2013年2月1日《信息安全技術公共及商用服務信息系統個人信息保護指南》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個人信息保護工作正式進入“有標可依”階段,但仍然不能解決個人信息保護因缺乏統一的法律規范,而面臨概念模糊、主體不明、處罰乏力、人才技術不足等問題。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信息安全防護法律體系還處于起步狀態,立法、執法、普法進程仍待進一步推進,全民的法律防范意識和信息安全教育普及仍有待提升”。

                  從頂層設計角度看,針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進行專門立法,有利于增強個人信息安全的關注度,對司法部門也有引導和規范作用?!秱€人信息安全保護法》盡快立法,可按照“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對于政府部門、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中介等單位的個人信息安全保護作出嚴格規定,全面保護網絡個人信息安全。目前我國的多部法律都有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相關條文,從民法來看,主要涉及到侵犯個人隱私的問題,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予以刑事訴訟。因此,應當借鑒新加坡、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治理經驗。對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處以高額的罰款及刑罰,并記入征信檔案,據此依法對其貸款、投資經營、購房等行為進行限制。

                  鄧國強建議:應該盡快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法》進行立法。對故意或惡意泄露、倒賣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和對利用各種軟件違法套取或惡意套取使用者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等兩種違法行為應降低量刑起點,增加侵害個人信息安全的違法犯罪成本,加大懲處力度,增強法律的震懾力。從而對個人信息進行有效管理,讓泄露、倒賣者以及惡意軟件開發者受到法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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