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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民進會員賴展民信息被《廣州統(tǒng)戰(zhàn)信息》采用

                信息來源:民進廣州市委會 時間: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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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統(tǒng)戰(zhàn)信息》(第65期)采用民進海珠總支退休會員賴展民的信息。

                  賴展民會員在信息中指出:目前,廣州市中小學校對未成年人進行法制教育的主要方式是執(zhí)行法制副校長制度。對于這個制度的執(zhí)行,到現(xiàn)在為止,盡管發(fā)揮了一些作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還存在許多缺陷,有待強化。

                  當前法制副校長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法制副校長崗位存在不合理性。法制副校長制度規(guī)定,法制副校長都是外聘兼職人員,在校工作時間有限,其專注度及時效性不高。二是法制副校長素質參差不齊。由于絕大多數(shù)的法制副校長都沒有學過教育心理學,缺乏教育教學經(jīng)驗,不可避免地出現(xiàn)法制副校長素質參差不齊的現(xiàn)狀。三是對法制副校長的工作監(jiān)管乏力,考核不到位。出現(xiàn)這種情況,主要原因是誰監(jiān)管?誰考核?尚不明確。這就做成了不良后果:無法及時總結工作上的經(jīng)驗教訓,無法更好地開展法制副校長工作。四是權威的法制教育讀本欠缺,“德”與“法”的教育未能融為一體。未成年人違規(guī)犯法的根本原因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缺乏高尚的思想品德教育,導致思想品德低下,行為習慣惡劣;另一方面是缺乏與之相關的法制教育,導致不懂法而違規(guī)犯法。全市乃至全國都沒有一本權威的法制教育讀本,這是一個嚴重的缺失。這種缺失,無法提高法制副校長對未能年人的法制教學和教育的質量,也無法使法制副校長制度落實到實處。要預防未成年人違規(guī)犯法,必須讓“德”與“法”的教育融為一體。為此建議:

                  一、強化法制副校長崗位設置。聘任專職法制副校長。聘任時,學校應當與被聘者簽定《法制副校長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聘任兼職法制副校長。學校應在聘任書中明確被聘任者的工作職責,以便派出單位進行工作考核。被聘任者必須是優(yōu)秀的法律工作者,政治表現(xiàn)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熱心法制教育工作,有較強的教育教學能力和處理法律事務的能力。

                  二、強化法制副校長培訓機制。要提高法制副校長素質,必須強化法制副校長培訓機制。可在大學中設置法制副校長培訓科目,畢業(yè)后定點分配工作。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與教育局聯(lián)手創(chuàng)辦法制副校長培訓班。在聘法制副校長必須定期參加繼續(xù)教育,并定期考核,考核及格才能再聘上崗。

                  三、強化對法制副校長工作的監(jiān)管、考核力度。各級教育局應為主管單位,學校應是具體實施監(jiān)管和考核單位,被聘請單位協(xié)同盡力。監(jiān)管、考核內容主要是法制副校長工作職責履行情況。監(jiān)管、考核措施應與獎懲、聘任制度掛鉤。

                  四、創(chuàng)編權威的法制教育讀本,創(chuàng)建“德”中有“法”、“法”中有“德”的教育模式。聘請教育界、法律界權威人士組成權威的法制教育讀本創(chuàng)編組,爭取在短時間內(一年)出版。在校本課程,德育法律教育講座、出墻報等形式中運用“德”中有“法”、“法”中有“德”的教育模式,潛移默化地引導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成長為既有高尚情操又能遵紀守法的小公民。

                作者:參政議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