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推進建立殘疾人登記制度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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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建立健全殘疾人統計調查制度,開展殘疾人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分析。實際上,現有的殘疾人統計數據還是2006年的一次全國性的抽樣調查所得。據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數據顯示,廣州市殘疾人占戶籍人口比率為5.26%,理論上殘疾人總人數為521200人。但根據廣州市殘聯登記庫中顯示的辦理殘疾證的人數卻只有13萬。依理所得辦證率僅為25%。10年前的調查數據已完全不能真實反映現有殘疾人各種各類的情況,同時也阻礙了國家采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因此建議: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設立明確的統計調查制度,包括周期、方式、方法等。2、完善登記制度。結合廣州市實際情況,參照人口普查的程序和做法,并借廣州市建立城市社區網格化治理體系和指揮中心的東風,采用入戶調查與當事人主動上門登記相結合的方式,由市和區殘聯牽頭,街道、社區、居委聯動,摸清殘疾人的基本情況,年齡、性別、文化、收入、身體狀況、家庭狀況,工作技能和意愿等。3、建立市級殘疾人數據庫。對殘疾人的數量、結構、分布、社會保障進行科學分析,切實把殘疾人統計調查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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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筆人:周方穎,民進會員,民進廣州市委會參政議政處主任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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