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曼珍:努力做一個零投訴的律師
從1993年拿到律師執業證至今,段曼珍已經當了25年律師。
她篤信“仗義”。小時候看《流浪者之歌》,女主角麗達為一名青年辯護,“法官的兒子永遠是法官嗎?強盜的兒子永遠是強盜嗎?”她第一次感受到“仗義執言”的含義。這在她的性格中埋下了種子,草灰伏線多年。當律師后第二個案子,開庭時她覺得檢察院說的不對,并沒有輪到她發言,但她想到麗達的行為,一邊舉手一邊將意見脫口而出。
在她眼里,這種仗義不分對象。她曾接受過一個法律援助的案子,犯罪嫌疑人被告販毒,但他從被抓到判決之前都沒有認罪。在辯護時,她分析案件中重要事實不清,關鍵證據不足,唯一指控的證人在時間上沒有讓他有販毒的可能。“在法院沒判決之前,他是一個犯罪嫌疑人,可能有罪也可能無罪。法院會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最后依據事實和證據來判他有罪。”
經驗豐富之后,專業性與仗義融合得更好了。“不管是原告被告,找到我以后,我都會就他在本案中該承擔的責任以及不該承擔的責任找到法律的切入點、找事實,為他進行辯護。作為法律人,要對事實進行法律判斷,這是最重要的思維。”
她喜歡在法庭上對著國徽講話的感覺,因為“在辯護中,這就是對法律人的一種檢驗。國徽在是很神圣的。”
現在段曼珍已經深諳“法庭有法庭的程序與規矩”,她也能夠感性地接受事實,進行消化以后,再理性地表達出來。
在經驗練就的專業性與性格底色中的仗義合力下,段曼珍一步步實現著自己的目標:為當事人提供真正優質的、能夠到位的法律服務,做一個零投訴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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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長沙到廣州
帶著麗達在性格中埋下的種子,段曼珍就讀了湖南女子學院(原湖南女子職業大學)經濟法律專業。1988年畢業時,被分配去了一家工廠擔任工會專干,廠里的法律事務都是她去處理。她發現有律師證的人出去談事務,受到尊重會多一些。“以我23歲女孩的眼光來看,有律師證會得到專業的尊重,對自己也是一個肯定。”
考取律師資格證后,段曼珍進入了當地一家品牌律所,第一個案子是傷害案件,最后辯護不是很到位。但是在辦案半年的時間內,段曼珍不斷與律所其他大咖律師溝通案件,學習辯護詞,了解法律流程……與平時單純在律所開會討論案件相比,實操經驗累積得更加迅速。
2006年5月,段曼珍站在長沙市政府大會堂的領獎臺上,從頒獎嘉賓手中接受長沙市優秀律師的榮譽證書,她將其視為人生中的重要時刻之一。
2010年,因丈夫工作調動,段曼珍離開工作二十余年的長沙來到廣州,一切從頭開始。她多次積極參加廣州市司法局組織的律師坐診法律義務咨詢服務活動。在新的執業環境,她盡量減少和廣東律師面對面的交流,“我去說話人家可能說倚老賣老,別人都不認識你。”時間花在寫文章上,《對中國律師身份和律師行業的重新界定,是建設和發展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基礎》一文被廣東省律師協會評為2012年廣東省“律師職業共同體建設”研討會的二等獎。2012年下半年,為貫徹廣東省司法廳要求律師參與“法律進基層”活動要求,發揮律師專業知識服務于社會,段曼珍被聘為廣州市荔灣區六甫社區的法律顧問,免費實地坐班,義務幫社區居民進行法律咨詢服務。2013年11月,她參與廣州市司法局在浙江大學舉辦的廣州公益律師法律服務高級研修班的培訓。2014年3月在廣州市綜治辦、市中院、團市委和市司法局等單位聯合發起的合適成年人參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工作中,也有她的身影;廣州市司法局精挑細選全市40名專職律師組成的“廣州市金不換合適成年人”隊伍,段曼珍也是其中一員。
“通過這些事情,我漸漸發現,廣東是接納陌生面孔的,是包容的。文章OK,人OK,做事OK,就會接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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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讓人自豪
真正將段曼珍視野打開的,是參與村居法律顧問工作。
近年來,村(社區)基層征地、拆遷、環保、計生等問題凸顯,村(社區)法律服務需求日益增長,而基層法律服務資源卻相對匱乏。面對這個矛盾,廣東省近年在全省推行 “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創新社會治理,引導全省律師本著履行社會責任的宗旨,投身到基層中,成為基層依法治理的重要力量。
律師作為村(社區)法律顧問,通過修改完善村規民約、出具法律意見書、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參與法律咨詢活動、直接參與調處矛盾糾紛、舉辦各類培訓和法制講座等方式,服務基層,提高基層干部和群眾的法律意識,促進基層依法治理,為基層法治保駕護航。2014年以來,廣州律師段曼珍及其團隊先后對口支援了從化鰲頭鎮。
段曼珍的經驗是,農村沒多少大事,都是家里的小事。基本上每個村都會有,但是不多。村里遇到最多的事情就是土地問題。“農民對土地是寸土必爭,土地就是農民的命根。”南樓村在修煤氣管道,管道沿線各家人臨時出讓土地,一位村民認為她的土地被別的村民占了,向段曼珍求助。她調出了2002年、2008年、2012年的土地確權的衛星地圖,根據圖中一棵荔枝樹的位置判定了土地不存在占用的情況。但該村民依然不滿意,并透露實際原因是另一位村民因土地的問題天天罵她。段曼珍建議她下次遇到這個情況用手機錄像,以后身體不舒服了就找她,可以控告精神傷害和身體傷害。第二個月段律師再來,女村民笑著對她說謝謝,問題已經解決了。“法律人講法、普法、講解法律,當事人從中獲得知識,最后收到效果,我感到由衷自豪。”段曼珍說。
對口援助三年,她認為,律師的意義是貫徹依法治國的理念,如果村委會干部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其實很多時候都能起很大作用。但一定要有法律的思維才能進行。律師去了,對他們來說既是一種法律意識的輸送,也是一種監督。律師進去以后,倒逼他們更加重視法律。村干部講的話,村民不一定相信,就借助律師。兩邊都需要的時候,就不能輕易表態,要了解清楚,雙方怎么想,事情原委是怎么回事,“不要直接給出答案,你要告訴他們法律。”
段曼珍當時所在的律所最多有30名律師參與了村居法律顧問的工作,按照相關文件,1名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村(社區)數量,原則上在城區只能1個,相對邊遠區最多不超過5個。該所曾有10個律師擔任鰲頭鎮的50條村的村居法律顧問。
擔任村居法律顧問,收入從來不是最大的吸引力,此前有村民因案子想請律師代理,按廣東省律師收費標準最低收費1萬元,該村民只愿意出1000元。“立案、調查取證、開庭,劃不來,我們寧愿不代理,只做免費咨詢。這項工作并不會帶來很多錢,但必須有人去做,沒有大的心境做不了。”
“政府出錢,律師出力,村委和村民都受惠,特別是那種偏遠地區,有律師介入的話,對他們最基層的管理、對民風,都很有好處,起到那種法治和文明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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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是維權
段曼珍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記者專訪時表示:做律師最重要的是維權。這也是整個律師法的定義。因為你有權益,你才去維護。你的權益受損以后,這是包括憲法、民法、刑法等等一系列法律規定的權利,受到損害當然要去維護。
段曼珍強調,律師行業越來越規范了。規范是指省市律協、司法部門,對律師的管理很有序。一些關于律師執業紀律、職業道德的規定也得到完善。包括律師自律也得到了一些加強。段曼珍說:“現在我們要進行精準扶貧,我覺得我們律師真的做到了,真的是在“扶貧”。如果你的目的是賺錢那你就去賺錢,你有政治追求你就追求,你追求公益你就去做公益。這是不矛盾的。而我也想賺錢,也想好好做公益,也是可以的。做這種精準的法律援助,一定要做到位。政府也出了錢支持,它是個惠民的好事,一定要做到位。這樣才能讓村居法律服務,真正的有千秋萬代的視野。”
多年來,段曼珍參與了很多法律公益活動。2010年剛到廣州,她首先是到司法局那個法律服務大廳去值班。同時,協助公檢法司做合適成年人。【注:對未成年人的案件審理或者是偵查、提訊的時候,必須要有家長到場。如果家長一時找不到的話,就必須要有合適成年人。】當時司法局招40人,段曼珍主動報了名。她現在是廣東法學會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常務理事。
段曼珍表示:“為當事人提供真正優質到位的法律服務,努力做一個零投訴的律師。是自己工作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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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本文增選自《南方人物周刊 》,首發于南方人物周刊第558期,有增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