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濟建議加強網絡飲食外賣APP平臺的監管
隨著手機網絡的普及,多款飲食外賣APP迅速風靡,動動手指就能在手機上利用外賣APP訂餐,滿足了人們足不出戶享受美食的便利需求。2015年10月我國號稱“史上最嚴”的新《食品安全法》實施,已對網售食品做出了強制規定,明確在網上售賣食品的商家必須要在經營平臺處進行實名登記,然而由于監管不力,仍有不少沒有經營許可證及衛生條件不達標的餐廳及小作坊通過飲食外賣APP進行餐飲銷售,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一是飲食外賣APP平臺對入駐商家把關不嚴。目前飲食外賣APP平臺主要有“美團外賣”、“百度外賣”、“餓了么”、“回家吃飯”等,所有飲食外賣APP平臺均聲稱對入駐商家有嚴格的審核,但實際操作中卻以較低的準入門檻以達到擴張的目的,有些入駐商家未實名認證,甚至沒有餐飲服務許可證和健康認證,而飲食外賣APP平臺業務員為了完成工作量拿到提成,對此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二是飲食外賣APP平臺入駐商家衛生條件參差不齊。平臺雖稱對入駐商家的食品原料及制作衛生條件做了規定,并進行了不定期的核查,但所有食品原材料均為入駐商家自己準備,對于食材的來源,加工的環境等平臺無法全程監控,監管名副不實,并不能有效確保入駐商家所提供的食品安全達標。
三是政府各部門監管權責不明。新《食品安全法》實施后,地方政府卻沒有及時制定相關配套的實施細則,具體何時實施,怎樣實施,各部門怎樣配合實施仍是一紙空文,例如工商局只能對網店進行核查管理,但對食品卻沒有實際的監管權,而食藥監局只負責網售食品安全,卻無法參與監督網店的運營監督,職能銜接上存在漏洞,容易出現相互推諉情況和監管的空白地帶。
四是食品安全事故責任歸屬未明確。飲食外賣APP平臺用戶龐大,消費人群多,而網售菜品為入口之物,稍稍的疏漏都或將造成大面積的食品安全事故,但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尚未明確這部分責任的歸屬,對平臺經營者也沒有相應的法律約束。
為此,民進韶關市委劉大濟建議加強網絡飲食外賣APP平臺的監管。
一是督促飲食外賣APP平臺加強自查自律。對欲提供網絡服務的食品生產者實行審核注冊制,對其真實身份、制作現場、食材采購、配送渠道等各方面進行系統、詳細的規定。嚴格要求飲食外賣APP平臺提高入住商家的準入門檻,嚴把商家資質審查,嚴格執行實名登記、證照核查,并要求網站入駐商家的餐飲服務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制作現場,營業地址等等都在平臺公示。對于提供虛假信息進行經營的行為,一經查處,對平臺和經營者進行依法處理。
二是明晰各職能部門監管權責。根據新《食品安全法》制定相關配套的實施細則,明確細化各部門責任,進一步明晰各職能部門職責范圍,完善跨界聯合執法機制,暢通溝通合作渠道,形成治理合力,建立派員駐場監管、巡查暗訪和定期考核通報制度和監管執法問責制,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
三是建立 “神秘買家”抽檢機制和誠信“黑名單”制度。開展“神秘買家”抽檢機制,由食藥監局和工商局等政府工作人員以顧客的身份運用飲食外賣APP訂餐,記錄抽樣樣品的名稱、類別以及數量、付款賬戶、注冊帳號、收貨地址、聯系方式,并留存相關票據,檢查食品安全,再通過平臺上公示的商家地址,前往網絡食品店鋪檢查相關證件及食品制作現場。此外,建立誠信“黑名單”制度,嚴懲存在問題的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藥監官網上及時公布名單,并在各大食品外賣APP平臺之間建立公共黑名單。
四是立法明確飲食外賣APP平臺的食品安全責任。立法明確責屬,對因飲食外賣APP平臺疏于管理或監管不力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平臺應負有主要責任;而對于平臺下食品的生產經營者故意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不僅追究食品的生產經營者的責任,平臺和企業法人都應負有連帶責任,以此充分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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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系民進韶關市委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