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廣東省委2016年預算公開
民進廣東省委會概況
1、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民進廣東省委會機關共設置5個處(室):
(1)辦公室:負責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協調各職能部門工作;負責收發、文印、檔案、財務、后勤等工作。
(2)組織處:負責組織人事及指導地方組織專職干部的工作;負責各級領導班子和后備隊伍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計劃生育工作。
(3)宣傳處:結合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制定學習、宣傳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重大活動,專題會議和重要會務的新聞工作,配合廣東民進統戰理論研究工作;辦好《廣東民進》會刊物廣東民進網站。
(4)參政議政工作處:負責省委會專題調研和人大政協會議的大會發言、提案、議案工作;負責與政府有關對口部門的聯系工作。
(5)綜合處:協助省委會各工委進行參政議政工作調研、智力支邊、手拉手助學、同心工程、科技扶貧和咨詢辦學的組織實施工作。
本單位無下屬單位。
2、人員構成情況
機關人員編制40人,其中:行政編制35人;事業編制5人,實有在職人數29人;退休人員23人。
3、2016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認真學習和實踐科學發展觀圍繞我省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工作進言獻策,不斷提高參政黨的參政議政水平,為廣東率先實現四個現代化多做工作。結合我會工作實際,發揮社會服務作用,規范和完善機關行政管理,提高國家預算資金使用效果。履行參政議政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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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1099.02萬元,比上年減少51.9萬元,減少4.5%,主要原因是相比2015年度經費預算,2016年度未將離退休人員財政統發部分納入預算;支出預算1099.02萬元,比上年減少51.9萬元,減少4.5%,主要原因是要原因是相比2015年度經費預算,2016年度未將離退休人員財政統發部分納入預算。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22萬元,與2015年相比減少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8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4萬元;公務接待費4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755.82萬元,其中:辦公費40萬元,印刷費10萬元,郵電費10萬元,差旅費25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10萬元,勞務費15萬元,其他交通費26.5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1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10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公務車6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1輛,一般公務用車5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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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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