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如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民族工作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既宣示了我們黨高揚法治旗幟、開創全面深化改革新格局的堅定信念,也展示了我們黨在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程中依靠法治為全面深化改革保駕護航,依靠法治為全面深化改革頂起大梁的堅實步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進入了各民族跨區域大流動的活躍期,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越來越重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提升民族宗教事務治理能力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關鍵。下面,我想著重就民族工作方面談幾點看法:
一、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提升民族宗教事務治理能力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前提條件
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今天,我國已進入了有法可依的新時代,法治成了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黨要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維護和運用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可見,中國早就意識到,世界大環境日趨紛繁復雜,各方利益藩籬,各種復雜難題,都需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去破解。只有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風險,用法治理性規范人性善德品行,才能確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樣,穩打穩扎,行穩致遠。
廣州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少數民族人口增長較快、人口較多的城市。目前有少數民族人口近70萬人,比1980年增加了69萬。56個民族族別齊全。五大宗教齊集,信眾眾多。因此,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提升民族宗教事務治理能力是做好廣州民族宗教工作的前提條件。
二、建章立制,依法行政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關鍵所在
建章立制,依法行政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關鍵。改革開放的歷史經驗證明,法律是對改革發展最奏效、最保險、最安全的導航。當前,我們正處于社會轉型和利益格局調整關鍵時期,各種社會糾紛錯綜復雜,社會矛盾凸顯。各種利益訴求,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而評判的標準就是合法依規與否。而建立好的規章制度就非常必要。2013年7月,市委、市政府聯合出臺的《關于助力廣州新型城市化發展,創新民族宗教服務管理的實施意見》是廣州市推動民族宗教工作科學化發展的重要政策成果和創新舉措,也是全國首個創新民族宗教服務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對廣州的城市民族宗教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今后,我們民宗部門應聯同相關部門進一步修改、完善相關實施細則,保障少數民族同胞的合法權益。此外,還要依法行政,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任何矛盾糾紛都應當以法治思維進行謀劃和決策,都必須以法治方式進行決斷和處理。法律將嚴懲超越自己范圍的行為。只有這樣才能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長治久安。
三、齊抓共管,不斷完善少數民族服務體系建設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必要手段
近些年,廣州街頭上出現了不少少數民族人員占道經營、亂擺亂賣、甚至是無理鬧訪現象,加上世界各地發生的暴恐案的影響,包括去年5﹒7事件(廣州火車站發生的持刀砍人案),給廣州的城市管理帶來了一定的壓力。但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不能采取“關門主義”的態度,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態度,關鍵是要抓住流入地和流出地的兩頭對接。要把著力點放在社區,推動建立相互嵌入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完善少數民族服務體系建設,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權益。而我們去年在少數民族人口較集中的片區選取六個點組建“民族之家”便是不錯的嘗試。我們協助市司法局組建的少數民族法律援助站,市公安局組建的民族工作隊,天河區和白云區城管執法局組建的民族小分隊,有關部門組建的處理涉民族因素矛盾糾紛的聯動機制都發揮了很大的作用。這些有效的好的做法一定要加以推廣。
四、定期組織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有力保障
要做好民族工作,必須定期組織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和杜絕歧視或變相歧視少數民族群眾、傷害民族感情的言行。例如,針對社會上反映的針對某個地區少數民族群眾的拒載、拒租、拒住或清真飲食等問題,我們要根據投訴和反映的線索,與人社、旅游、經貿等部門及時溝通、密切配合,派出執法人員了解、核實情況,對違反民族政策、歧視少數民族的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教育和處理。在矛盾糾紛化解中要強化法治意識和法治保障,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另外,對于個人,我們嚴于律己,寬以待人,要堅持依法辦事。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服人。在工作生活中敬畏法律,自覺用法津規范自己的思想和行動,做人要有底線、做事要講原則、做官要為廣大群眾謀利益,要樹立依法行政的理念,養成運用法治思維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