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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首提政黨協商是重點釋放5大信號

                信息來源:本網 時間:201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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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29日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首次將政黨協商擺在了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首位。

                  這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最高領導人和最高領導集體第三次談協商民主。第一次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第二次是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政協65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前后不到兩年時間,最高領導人三次在重要時間節點發表重要講話和意見,足見中央對協商民主的高度重視。

                  這個《意見》釋放出了5大信號。

                  1.向全國人民釋放信號:不要迷信西方的民主制度,中國式民主將協商民主和投票選舉合二為一,更先進、更科學、更合理

                  西方的民主制度以政黨政治為核心。西方政黨以執政為目的,政黨是選舉工具,政黨政治就是一種選舉機制。政黨之間是你死我活的利益競爭關系。他們認為,不以通過選舉掌握國家權力為目標就不算政黨,就不具有合法性,就不民主。中國的政黨制度在當今世界各國政黨制度中獨樹一幟,西方人很難理解,經常以此抨擊中國。中國人自己也很困惑。

                  中央現在正面回答了這些問題。

                  2014年9月2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政協65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中特別指出,“人民只有投票的權利而沒有廣泛參與的權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后就進入休眠期,這樣的民主是形式主義的。”

                  中央認為,協商民主和選舉投票是民主的兩種不同形式。十八屆三中全會已經指出,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并將協商民主正式寫進了黨代會報告。

                  習近平總書記說:“在中國,這兩種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補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構成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特點和優勢。”

                  他指出,協商民主才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民主不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參與實踐。人民當家作主必須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中國共產黨執政和國家治理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各個方面、各個層級的工作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人民對自身利益的實現和發展上來。”

                  這些信號是在告訴全國人民,不要迷信西方的民主制度,中國式民主將協商民主和投票選舉合二為一,更先進、更科學、更合理。

                  2、向政府、政協、人大、基層組織、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釋放信號:協商就是協調和商量,不是通報,也不是附和

                  協商民主的中心詞是“協商”,是協調和商量雙重意思的綜合,協商各方互為主體,應該互相尊重。

                  習近平總書記用最通俗的語言對這個概念進行了解讀:“實行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要求我們在治國理政時在人民內部各方面進行廣泛商量。……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內部商量好怎么辦,不商量或者商量不夠,要想把事情辦成辦好是很難的。我們要堅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涉及全國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體人民和全社會中廣泛商量;涉及一個地方人民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個地方的人民群眾中廣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眾利益、特定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部分群眾中廣泛商量;涉及基層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層群眾中廣泛商量。在人民內部各方面廣泛商量的過程,就是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的過程,就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就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過程,就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過程。這樣做起來,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才能具有深厚基礎,也才能凝聚起強大力量。”

                  這段話的意思是提醒協商各方:一方面,協商的一方要尊重參與協商的另一方,不能把協商視為通知和通報,而是真正與大家商量;另一方面,參與協商的各方也要尊重自己能夠參與協商的權利、擔當起協商的責任、具備協商的能力和水平,不能自己把自己視為擺設,僅僅滿足于鼓掌和舉手。

                  3.向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的建設者們釋放信號:協商民主,一要廣泛,二要多層,三要制度化,既不是一言堂,也不是一鍋粥

                  協商民主要在三個層次上體現廣泛性、在三個層次上予以制度化。

                  一、重點加強政黨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其中,政黨協商擺在政府協商和政協協商之前,居首位,說明政黨協商是重點中的重點。這是中央首次把政黨協商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報告中,政黨協商還擺在政府、政協之后,人民團體之前,居第三位。調整后的最新排位說明了兩個問題:一是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這一中國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的特點。

                  二是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勇于探索的精神,對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建設的認識也在一步一步升華和深化。

                  二、積極開展人大協商、基層協商、人民團體協商。人大、基層組織和人民團體是相對成熟的協商主體和渠道,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是僅次于第一個層面的協商重點。

                  三、逐步探索社會組織協商。社會組織是近年來新興的組織形式,本身還處在探索階段,但也是人民群眾表達利益訴求的渠道和平臺,所以也要予以重視,屬于第三層次的重點。

                  這三個層次,簡簡單單30多個字,其背后是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基本邏輯和建設中國特色民主政治體系的立足點。

                  中央對如何加強協商民主建設提出了三個“要”:“要堅持黨的領導,通過推進協商民主改善黨的領導、加強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把住大方向,穩扎穩打,有組織地開展,有步驟地實施,有計劃地進行。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學習貫徹意見精神,加強工作指導、督促檢查,確保協商民主建設沿著正確方向進行、真正取得實效。”

                這三個“要”清晰明了,有綱有目,說明中央是下了決心要做成的。

                  4.向民主黨派釋放信號:你們的使命和責任重大,一定要練好內功,不辜負黨和人民的期待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中國的政黨制度屬于協商合作型,與西方完全不同。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作為人民的一部分,是各個領域的知識分子精英,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是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直接參與者。他們和共產黨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而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以統一戰線為基礎的政治聯盟;他們和共產黨有“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的生死誓約,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命運共同體。

                  中國政黨之間的監督是在政治聯盟基礎上的監督,是為了共同利益、共同目標和共同事業的監督,而不是為了把執政黨趕下臺的權力之爭;政黨之間的互動也不需要權力和法律的介入。

                  1989 年14號文件明確地把中國政黨制度格局中的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分別定位為執政黨和參政黨。參政的涵義是“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2005年5號文件表述為“民主黨派參政的基本點”),不是參與執政,更不同于西方國家政治實踐中的聯合執政。

                  所以,協商民主已深深嵌入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全過程。在過去的一年里,政黨協商在繼承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中共中央、國務院和中央委托有關部門召開黨外人士民主協商會、座談會、情況通報會25次,其中習近平總書記出席4次,內容涉及依法治國、經濟形勢、反腐倡廉等重大問題。

                  歲末年初的關鍵時刻,中共中央制定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把政黨協商調整到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重中之重的地位,旨在通過有序開展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等,推動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全面深化改革部署。這是一個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建設的破冰之舉,同時也是殷殷寄語各民主黨派:你們的使命和責任重大,一定要練好內功,不辜負黨和人民的期待。

                  5.向世界各國釋放信號:中國式民主有自己的文化基礎、理論基礎、實踐基礎和制度基礎,沒有中國式民主的世界民主政治體系是不完整的

                  習近平總書記從文化、理論、實踐和制度四個方面闡述了“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民主形式”。

                  明確指出,協商民主“源自中華民族長期形成的天下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異等優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國政治發展的現實進程,源自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長期實踐,源自新中國成立后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實現的偉大創造,源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政治體制上的不斷創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礎、理論基礎、實踐基礎、制度基礎。”

                  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實現民主的形式是豐富多樣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說只有一種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評判標準。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權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選舉時有投票的權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續參與的權利;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選舉的權利,也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他非常肯定地說:“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豐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內涵。” 這句話的深意是告訴世界:中國是一個大國,發生在中國的任何事情和在中國實踐成功的任何經驗都具有世界意義,西方國家的政黨概念不適用中國,只能說明這個概念不科學、不合理,而不是中國不對,沒有中國式民主的世界民主政治體系是不完整的。

                作者:茹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