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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層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地履行職責

                信息來源:本網 時間: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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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友為老家一私營業主,后因帶動一方經濟,造福家鄉父老,被選為當地基層人大代表。當選頭一年,朋友視人大代表為莫大榮譽,竟置手頭的生意而不顧,走街串巷,苦心調研,洋洋灑灑整理出提案數件,參政議政的積極性頗高;其后,因受經濟危機影響,企業發展受挫,朋友便經常外出尋求和捕捉商機,久而久之,即和當地人大失去聯系,不再參加任何組織活動;去年聽說他因長期不履職而遭人非議,又羞又惱之下竟跑去人大要求辭“官”,后遭領導挽留而未獲批準;前不久,他來廣州與我見面,談及他的辭“官”壯舉,朋友大笑,說:“你知道我的,沒讀過多少書,根本就不是當人大代表這塊料,也不知人大代表如何當,好不容易把提案交上去,也沒人理會。在我看來,人大代表其實就是個虛名,既沒什么實質工作可做,又沒有什么成就感可言,而且頂著這個帽子,辦事縮手縮腳,我早就不想干了,可想辭去人大代表資格,領導又不批,那就只有等到換屆嘍。”

                  朋友的一番話給了我很大的觸動,也讓我陷入深深的思考。朋友的這種情況雖是個例,但卻反映出我國基層人大代表在履行職責時存在的一些較為普遍的問題。為什么基層人大代表可以頂著“代表”的帽子,但卻不能很好地履行職責?為什么基層人大代表前期積極性高漲,但后期卻往往“審美疲勞”?為什么提案交上去沒有人理會?為什么基層人大代表組織紀律松散?為什么基層人大代表會覺得沒有實質工作可做?為什么不稱職的基層人大代表主動辭“官”卻又辭官不能?我想這些問題的背后,是我國基層人大代表在履職時的多項缺位造成的,下面我我就結合這幾項缺位,談一下基層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地履行職責,供商榷。

                  一、學習缺位,要加強基層人大代表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培訓

                  根據地方組織法和選舉法的規定,縣級以下基層人大代表實行的是直接選舉,即將代表名額分配到各選區,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難免會將一些政治素質、文化水平、工作能力存在較大差異的人選為基層人大代表。綜合素質的良莠不齊,必然導致他們在履行職責,行使人大代表權利上的差異。當前,不少基層人大組織將人大代表選出后就萬事大吉,當甩手掌柜,再也不管不問,直到要開會時才對著花名冊填一紙通知或打一通電話,由此導致基層人大代表的學習和培訓嚴重缺位,所以在上述案例中,朋友所發出的“不知人大代表如何當”的言論也不足為怪了。

                  針對學習缺位的問題,各級人大組織要經常性地組織基層人大代表開展一些學習活動,比如政治上的學習,加強他們作為人大代表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比如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他們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還可以請一些資深的人大代表來上課,辦培訓班,開拓他們的政治視野和見識,激發他們參政議政的熱情。在學習的同時,要注重學習效果,必要時要對參加學習的人員進行考核和考試,切不可像現在的一些基層人大所開展的學習調研活動,就是開開會,舉舉手,吃吃飯,打打牌,玩玩山,游游水便結束了。只有打造學習型的基層人大組織,基層人大代表在履行職責才能有為,敢為,能為。

                  二、制度缺位,要制訂和落實基層人大代表管理的相關制度

                  凡是有組織的地方,必須匹配相對應的管理制度。基層人大也是一種組織,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對基層人大代表的約束必須要有明確的制度,基層人大要針對基層人大開展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及流程,制訂出相對應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基層人大代表來自各個行業和單位,有著各自不同的教育背景和價值觀念,沒有一定的約束很容易成為一盤散沙。比如上述案例中,朋友頂著人大代表的帽子,居然玩起了“失蹤”,和當地人大失去了聯系,這個問題顯而易見是兩個方面造成的:一是當地基層人大的不作為,長期的不管不問;二是朋友的個人素質欠缺,組織觀念和組織紀律淡漠。假如有一個有制度全面,紀律嚴明的基層人大組織,人大活動搞得風生水起,相信也不會有這種荒唐可笑的事情發生。對人大代表不能參加人大會議,國家早就有明確的請假制度規定,但由于對基層人大工作的忽視和漠視,往往是制度掛在于墻上,鎖在抽屜里,久而久之,便成為一紙空文。

                  每年兩會期間,基層人大代表因為種種原因無故缺席人代會的情況時有發生。所以要提高基層人大代表履職績效,就要改變目前的“制度缺位”現象,一要狠抓制度的建設,二要狠抓制度的落實,一樣也不能少。制度建設才能有法可依,制度落實才能執法必嚴。制度缺位,就是沒有制度,或者是不執行制度,這兩樣都是基層人大代表為了更好地履行職責,必須要摒除的。

                  三、監督缺位,要加強對基層人大代表的監督工作

                  “人大代表代表的是人民”,基層人大代表是選民直選出來的,一言一行都舉足輕重,既關乎國家的形象,又關乎選民的厚望,所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更要嚴格地要求自己,謹言慎行,隨時接受各級組織、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不得以“人大代表”這個人民賦予的神圣權力去為自己拉關系,謀私利,更不能違法亂紀。眾所周知,人大代表本身的一項主要職能是監督“一府兩院”,但如果自身都不能做好潔身自好,而是放任自流,那又何談監督別人呢?現在,有不少基層人大代表都是在違法和犯罪事實被揭穿之后,才被當地人大緊急啟動罷免程序,罷免其人大代表資格,搞得人大也灰頭土臉,十分尷尬。假如平時加強對基層人大代表的監督,縱然不能使其思想上“浪子回頭”,亦可以達到行動上“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各地基層人大除了對個別觸犯刑律的基層人大代表實行事后罷免外,往往實行的還是傳統的“終屆制”,即基層人大代表只要選上,干好干壞一個樣,都是五年終屆制。不合格的代表也只能在換屆選舉中被淘汰下來,這種人大代表的“終屆制”有著很大的弊端,致使部分基層人大代表或有恃無恐違法紀,或碌碌無為混日子。如上述案例中,朋友因為長期不履行職責,主動要求辭職都不能獲批,以至發出“那就只有混到換屆嘍”,實在是人大的恥辱,人大代表的神圣性遭到了褻瀆。基層人大代表要更好地履行職責,就必須建立“辭職制”,對不稱職的人大代表及時更換,才能達到獎優罰劣,敲山震虎的效果。辭職制是人大組織建立代表約束機制的一種探索,有利于促進代表更好地履行職責,也才能把具有責任心、素質高的人補充到代表隊伍中來。過去人大代表的“終屆制”,客觀上影響了代表履行職責,使個別代表只有榮譽感,缺乏使命感,成為不出席人代會、不參加代表活動、不履行代表職責的“三不”代表。近年來,人大代表的辭職制已經在深圳和成都等地有所嘗試,相信如果在實際工作中引進和落實會有個很好的結果。

                  四、激勵缺位,要建立基層人大代表的長效激勵機制

                  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同樣適用于基層人大代表,畢竟人大代表也是人,也需要有被尊重,成就感和自我實現的滿足。要想讓基層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職責,主動地工作,而不是被動地應付,首先要調動他們履職的積極性和工作激情,而積極性和工作熱情和激勵措施是密切相關的,對認真履行職責的人大代表一定要在政治上給予肯定,榮譽上給以滿足,必要時也可以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激勵他們對人民辦實事,為人民辦好事;其次是要對他們的提案和提出的問題及時予以肯定和反饋,該整改的整改,該解釋的解釋,該答復的要答復,切不可敷衍了之,長時間拖之,到最后不了了之,以致于嚴重挫傷他們的工作熱情。在上述案例中,朋友由當初的激情高漲到后來的主動辭“官”,其實說穿了也與激勵沒有到位有很大關系,致使其對人大代表這個“好看”的帽子產生了“審美疲勞”,所以自然是希望“無官一身輕”了。

                  基層人大代表的激勵一定要有個長效機制,切不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搞搞停停,極不嚴肅。只有建立起長期公平,公正,公開的激勵機制,基層人大代表才能更好地履行職責,才能發揮出一個基層人大代表應有的作用。

                作者:劉浪